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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智失控之后

作者:牛华浏览数:346 

理智失控之后

最近有一案件在微信圈被刷屏很多次,案件大致如下:“2017年9月3日,王某与郭某在XXXX酒店吃饭,吃饭期间发生冲突,后王某被郭某叫来的李某等持刀砍伤,后经医院救治无效死亡。”看完上述消息之后,笔者感觉这种场景只在过去香港“古惑仔”争斗地盘的影视剧中出现。令人费解的是,现在的生活法律已经越来越深入人心,为什么还能发生这样的悲剧。

笔者从侧面了解的案件相关情况:被害人王某和加害人因生意引发纠纷,原本矛盾深远,又因吃饭期间言语措辞的不妥,又激发新的矛盾,双方都有很多人用不当的方式前来解决事情,从而引发后来王某被砍的悲剧。

无论被害人或者加害人,作为长期经营生意的人,本应非常清楚在很多问题得不到协商时,完全可以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用错误的方式解决问题的后果,却是他们所有参与人都不能够承受的。

《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从立法本意上讲,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只是表明聚众斗殴中出现重伤或者死亡结果的,不再成立聚众斗殴罪,而应转化定罪,即认定为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但具体以何种罪论处,应当根据案件证据结合刑法规定进行确定。故意杀人罪法定刑为:死刑、无期徒刑、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法定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

被害人的死亡结果,也许并不是加害人积极追求的结果,但在理智失控的作用下,所有的悲剧都在那短短的时间里被促成。暂且不论行为人的行为目的和其他,就说这法律后果最低刑期十年以上的监牢生活,“十年”能够毁掉多少幸福生活?人常说“知足长乐”,难道在利益面前这些正常、稳定、自由的生活就什么都不是了吗?他们追求的利益的终点又是什么?为什么不珍惜眼下幸福生活,即使不富足,但每天可以自由呼吸新鲜空气,每天可以过正常生活,每天可以和家人在一起,难道这不是应当努力争取的吗?

悲剧的背后是法律意识的缺失,是可怕失控理智行为的作用。真希望这种悲剧不再发生,希望人们都能够普及法律常识,都能“三思而后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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