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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人撤销之诉、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当事人申请再审之间的区别

来源:陕西纳智律师事务所作者:苗田网址:http://www.nz0912.com浏览数:668 

第三人撤销之诉、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当事人申请再审之间的区别

区别一

针对对象

相关法条

第三人撤销之诉

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

《民诉法》56条、《民诉解释》292条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执行行为所指向的执行标的(对原判决、裁定无异议)

《民诉法》227条、《民诉解释》304条

当事人申请再审

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

《民诉法》199条

区别二

针对主体

相关法条

第三人撤销之诉

未参加原审的案外第三人

《民诉法》56条、《民诉解释》292条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1)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执行当事人以外的其他人;(2)当事人执行异议之诉--执行程序中的申请执行人(不包括被执行人)

《民诉法》227条、《民诉解释》304条

当事人申请再审

(1)原审的当事人;(2)执行程序中,对法院驳回的执行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调解书损害其民事权益的案外人

《民诉法》199条、《民诉法》227条、《民诉解释》304条、423条

区别三

管辖法院

相关法条

第三人撤销之诉

向作出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提出

《民诉法》56条、《民诉解释》292条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执行法院

《民诉法》227条、《民诉解释》304条

当事人申请再审

(1)向作出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2)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提出;(3)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再审的案件,由本院再审或交其他人民法院再审,也可以交原审法院再审

《民诉法》198条、199条、204条

《民诉解释》376条

区别四

提出时间

相关法条

第三人撤销之诉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

《民诉法》56条《民诉解释》292条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自针对执行异议的裁定送达之日15日内

《民诉法》227条、《民诉解释》304条

申请再审

(1)自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2)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发现新证据、主要证据是伪造的、据以作出生效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变更的、审判人员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的行为)

《民诉法》205条(判决书、裁定书)

《民诉解释》384条(调解书的期限)、

401条(再审期限例外情形)

区别五

提起条件

相关法条

第三人撤销之诉

(1)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见诉讼;(2)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部分或全部内容错误;(3)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

《民诉法》56条、《民诉解释》292条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案外人提起:(1)案外人的执行异议申请已被人民法院裁定驳回;(2)有明确的排除对执行标的执行的诉讼请求,且与判决、裁定无关;(3)自执行异议裁定送达之日起15日内提起。

申请执行人提起:(1)依案外人执行异议申请,人民法院裁定中止执行;(2)有明确的对执行标的继续执行的诉讼请求,且与判决、裁定无关;(3)自执行异议裁定送达之日起15日内提起。

《民诉法》227条、

《民诉解释》305条(案外人提起)、306条(申请执行人提起)

当事人申请再审

(1)对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符合民事诉讼法200条规定的13种情形;(2)对已经生效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违反自愿原则、内容违反法律规定

《民诉法》200条、201条

《民诉解释》295条、296条(调解)

387条、388条、389条、390条、391条、392条、393条、394条(判决、裁定)

区别六

当事人在诉讼中的地位

相关法条

第三人撤销之诉

原告:第三人

被告: 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当事人;

第三人: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中没有承担责任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民诉解释》298条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案外人提起:原告:案外人;被告:申请执行人、反对案外人异议的被执行人;第三人:不反对案外人异议的

申请执行人:原告:申请执行人;被告:案外人、反对申请执行人主张的被执行人;第三人:不反对申请执行人主张的被执行人

《民诉解释》307条(案外人)、308条(申请执行人)

当事人申请再审

被申请人:再审申请书中载明的被申请人(由再审申请人决定列谁为被申请人,未提出再审申请或未被列为被申请人的原审其他当事人,按其在一审、二审中的地位依次列明)


区别七

立案审查期限

相关法条

第三人撤销之诉

收到起诉状30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民诉解释》293条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收到起诉状15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民诉解释》305条、306条

当事人申请再审

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3个月内进行审查(特殊情况经院长同意可以延长)

《民诉法》204条

区别八

审理程序

相关法条

第三人撤销之诉

普通程序,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

《民诉解释》294条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普通程序

《民诉解释》310条

当事人申请再审

审判监督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民诉法》207条

区别九

原生效法律文书是否中止执行


第三人撤销之诉

受理后原告提供相应担保,请求法院中止执行的额,法院可以准许

《民诉解释》299条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驳回案外人执行异议的裁定送达案外人15日之内、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立案审查期间或审理期间,法院均不得对执行标的进行处分。申请执行人请求法院继续执行并提供相应担保,法院可以准许。

《民诉解释》315条、465条

当事人申请再审

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但决定再审后,则裁定中止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执行,但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劳动报酬等案件,可以不中止执行。

《民诉法》199条、206条

《民诉解释》396条

区别十

裁判结果

相关法条

第三人撤销之诉

改判、撤销、驳回

《民诉解释》300条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判决不得执行、判决驳回,同时可以判决确认权利

《民诉解释》312条、313条

当事人申请再审

维持、撤销、改判

《民诉解释》407条、409条

区别十一

能否上诉

相关法条

第三人撤销之诉

可以上诉

《民诉解释》300条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可以上诉(因其按照普通程序审理)

《民诉解释》310条(未明确规定)

当事人申请再审

按照二审程序进行审理,不可以上诉;按照一审程序审理,可以上诉

《民诉法》20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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