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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网络上打赏主播行为的法律分析及救济途径

来源:陕西纳智律师事务所作者:尚婧网址:http://www.nz0912.com浏览数:807 

未成年人网络上打赏主播行为的法律分析及救济途径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人民的娱乐活动从线下大量转移到线上,也由此衍生出大量网络环境下的法律问题,比如未成年人用父母或其他成年人的账号进行网络娱乐过程中,进行各种民事法律行为,如大量充值虚拟货币玩游戏、打赏视频主播,这些行为或多或少都对家庭造成一些困扰。遇到这样的案件,我们从法律的角度进行分析时,首先要分析其行为的性质,然后检索现有相关法律规定,再仔细分析其要件在法律中的定位,继而进行评价,就能给出方法。

首先,在网络上的打赏行为到底是赠与合同行为还是服务合同的履行?主要区别在于双方的行为是否构成对价,双方的权利义务符合哪一法律关系的调整。如果是服务合同,主播提供的服务与观众的打赏应当是相对等的,而现实情况是观众观看了主播的直播内容也不一定会付费,付费也不依于约定,没有标准,完全由观众自主决定,权利义务显然不对等。所以该行为更符合赠与合同的特点,由此也为赠与合同撤销权的适用留下空间。

关于撤销权,根据《合同法》第186条的规定,任意撤销权仅可以在赠与财产转移前行使;第192条的规定,法定撤销权的行使存在三种情形。其一是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赠与人的近亲属,此种情形要求受赠人基于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实施严重的不法行为,侵害行为不局限于犯罪,还包括受赠人对赠与人及其亲属实施的严重有损人身、财产权益的侵权行为;其二是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其三是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义务。打赏的赠与合同因在履行时成立,没有任意撤销权的行使空间,而法定撤销权的三种情形适用的条件也很严格。如果主播明知观众为未成年人而诱使、劝说其打赏,则符合法定撤销权的第一种情形;如赠与前观众与主播达成附义务约定,主播未尽到此义务,则符合法定撤销权的第三种情形,可以主张返还。如在赠与的同时询问可否负担某种特殊义务,而主播没有明确回应的,该合意未达成,则不能以法定撤销权的第三种情形撤销。

  1. 主张充值人、打赏人为未成年人的一方负有举证责任。在网络环境下,主播和平台运营商对于观众的身份只能通过注册信息识别,对于账号的使用者,无法从其浏览记录确定其成年或未成年。根据《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90条的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可以用于证明此事实的证据可以是以下几种:一、账号密码由谁设置、由谁熟知、找回密码的问题谁能回答的证据;二、充值、打赏的时间、频率是否集中的证据。因为未成年人掌握账号的时间较短,娱乐时间比较集中,往往一有机会会大量、多次打赏充值。第三、观看内容,发送弹幕、评论内容,未成年人所观看内容与语言逻辑一般具有自己的特色,可以通过其浏览内容和其与主播交流内容判断其是否未成年。第四、当事人陈述。除此之外,有一些特殊情形在具体案件中可以判断账号由未成年使用,比如父母与子女不在同一地区,通过调取登录地址就能区分是否未成年人登录。

    《电子商务法》第48条第2款规定:“在电子商务中推定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但是,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虽然《电子商务法》第2条第3款第2句规定,金融类产品和服务,利用信息网络提供新闻信息、音视频节目、出版以及文化产品等内容方面的服务,不适用《电子商务法》,但是《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并未直接规定本文中所述的关系,“观众用户在直播平台充值、消费属于购买相关产品和服务的行为,属于《电子商务法》第2条第2款所称的‘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因此,未成年人在直播平台充值、消费的行为仍可以适用《电子商务法》。”

    那么如何认定充值打赏行为与未成年人的智力相适应?在实务中一般以打赏充值数额、家庭经济状况、地区发展水平和同龄人一般消费水平来评价其打赏金额是否与其认知能力相适应,如果明显超出了该年龄群体一般的消费水平如高额甚至是巨额的打赏,就可直接认定为与其智力不相符合,可以因此主张撤销。但如发生在富裕的家庭,该未成年人平均月零花钱为五千元以上,则偶尔花几千元打赏主播未超出其日常支配金额,则不能以“与其智力不适应”为由主张撤销。故,在认定其充值打赏行为与其行为能力是否相适应时应结合其家庭经济情况和平时支配财产额度才可以得出中肯的结论。

    如该未成年人是限制行为能力人,其所作民事法律行为经其法定代理人追认即有效。在本文所述案情中,法定代理人一般不愿意追认才致使纠纷。但是这种情况下,公司也不一定要返还财产。法定代理人作为完全行为能力人,应当对自己的财产、账号、密码等尽到妥善保管义务,将自己具有支付功能的终端交于未成年人使用时,应当预见到未成年人支配其财产的可能性。如因自己的原因使重要信息泄露则需要自担风险。如果法定代理人明知自己的账号密码由未成年人使用且授予其支付的权利,却对金额和付款方式不加以控制,则可以视为未成年人的此项民事法律行为已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或默认,则该赠与不可撤销。如法定代理人已经尽到了妥善保管义务,未成年的该行为确实在待追认的状态,法定代理人此时可以通过证明自己事前不知情,事后强烈反对来表明态度。

    综上,未成年人使用其法定代理人或其他成人的账号支付大量财物时,找准其法律关系是应对的基础,在此基础之上搜集足够的证据,才能合法合理的行使撤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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