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contents

犯罪嫌疑人在看守所最多可以被关押多久?

来源:陕西纳智律师事务所作者:方忠帅网址:http://www.nz0912.com浏览数:690 

犯罪嫌疑人在看守所最多可以被关押多久?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犯罪嫌疑人在被法院判决有罪之前如果被采取强制措施,被关押在看守所是限制人身自由最严重的的情形。以下笔者将通过整理刑事诉讼法统计犯罪嫌疑人在看守所做多可以被关多久。

一、侦查阶段

传唤---1天(一百一十九条第二款: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拘留---37天(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逮捕后侦查---2个月(一百五十六条: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

案情复杂---1个月(一百五十六条: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重大复杂---2个月(一百五十八条: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十年以上---2个月(一百五十九条: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发现新罪---7个月(第一百六十条: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的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侦查阶段,如果按照最长期间进行计算就是以上所有时间相加之和,也就是15个月8天。

二、审查起诉阶段

审查起诉---1个月15天(一百七十二条: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

改变管辖---1个月15天(一百七十二条: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补充侦查---5个月(一百七十五条: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审查起诉阶段的期限最长时间经整理最长为8个月。

  1. 一审阶段

        一审审限---3个月+3个月(二百零八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补充侦查---2个月+12个月(二百零八条: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改变管辖---20个月(二百零八条: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

    情况特殊---3+N(二百零八条: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刑诉法解释一百七十三条:因特殊情况申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延长审理期限,最高人民法院经审查,予以批准的,可以延长审理期限一至三个月。期限届满案件仍然不能审结的,可以再次提出申请。)

    一审的审限最长可达到43个月,甚至还可以申请延长。

    四、二审程序

    一审二审的衔接---刑诉法虽然没有明确规定一审二审案件移交的时间限制,但实务中一般都会达到三个月左右。

    二审检察院阅卷---(二百三十五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决定开庭审理后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查阅案卷。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一个月以内查阅完毕。人民检察院查阅案卷的时间不计入审理期限。)

    延长阅卷时间---?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的规定,人民检察院一个月内无法完成阅卷的,可以商请人民法院延期审理,但未查询到可以延期多久的规定。

    二审审限---2个月(二百四十三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二个月以内审结。 )

    重大复杂(与侦查的重大复杂一致)---2个月(二百四十三条: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关于二审能否进行补充侦查以及补充侦查一直存在争议,故整理中不对二审补充侦查进行计算。

    情况特殊---?(二百四十三条: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法条中仅载明可以延长,但并未规定可以延长的期限。

    五、发回重审

    发回一审重审---一审审限重新进行计算

    以上是刑诉诉讼程序过程中未经人民法院判决,犯罪嫌疑人被采取强制措施,被限制人身自由的最长时限整理,如有不足敬请指出,笔者将在第一时间进行修改。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