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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学习信托法律制度的倡议

来源:陕西纳智律师事务所作者:李保君网址:http://www.nz0912.com浏览数:8639 



转眼间,陕西纳智律师事务所即将迎来成立三周年的日子。三年间,我们的业务从小到大、从单一诉讼到非诉业务的飞速发展,凝聚了大家努力的汗水和心血,成绩来自不易。但是,基于地缘和服务市场的限制,我们扎根的榆林法律服务市场也经历了巨大变化,从民间借贷满天飞如今案件数量急剧下降,从房地产市场整体疲弱到如今的火爆销售,以及执行异议从无到有乃至数量急剧增加、种类繁多等等,对我们的市场反应能力以及业务能力提出诸多挑战。我想,作为以专业知识服务专业领域的行业,日后我们仍将面临同样的问题和挑战,特别是市场反应能力尤为重要。因此,做好基本功课,迎接不断变化的市场需求,是我们需要一直关注并付诸行动的课题,不能懈怠。

根据我本人的关注,在私募基金发达的北京、上海等发达地区,《合伙企业法》的关注、研究程度不亚于我们手头上的《合同法》。但是囿于资本市场不发达或者融资瓶颈,我们服务的市场中难觅私募基金的客户,当然即使有私募基金的法律需求,我们也无从下手。但是,我依然认为,需要对这些潜在的法律服务新领域做好准备。信托法律制度就是其中之一,特别是家族财富信托。

改革开发四十年来造就了一大批家族成功的企业家,在我们可见的市场领域中也不少见。但是,大批企业家辛苦创业、点滴积累而来的财富,如何能够逃过“富不过三代”的魔咒,企业家肯定仔细琢磨过,也是当前很值得研究与探讨的社会课题。特别是经历了榆林全民放贷、诚信危机的企业家们,对此更有体会。机缘巧合,一位企业家今年找到我,希望我帮他完善财富管理机制,然而我无从下手,但也激起我对信托法律制度的兴趣。

中国人的传统习惯是子承父业,大部分企业家也愿意将自己的企业和财富传承给子女,代代相传,星火不熄。然而,子女们可能对企业家从事的行业不感兴趣,也可能缺乏企业家们的创业和吃苦能力,或者缺乏智慧,更或者子女们意见不合等等,会导致企业家后继无人。所以企业与财富传承便是这一代企业家面临和需要解决的问题。

信托制度起源于英国,并在美国发扬光大,而且成为截止目前全球范围内解决家族财富传承的最有效手段。众所周知的洛克勒菲家族、普利兹克家族等,已经传承多大六代,但仍然长盛不衰。信托制度才是其中的关键因素。因此,很多企业家会想到信托制度,也会尝试探索信托制度的运用。律师法律服务有广阔的天地,大有可为。从业务领域的拓展来说,探索学习信托法律制度很有必要。

另外,《信托法》从2001年颁布实施以来,对我们来讲,完全可以说是僵法律。我们对于法律条款不了解、不知情、不熟悉,对于法律条款背后的基本法律原理不掌握、不理解,所有完全是新的知识。故从知识储备上来说,也有必要学习或者了解个大概。对于我们来讲,补充新知识是必备的能力。

这是我最近学习信托法律制度的一点体会,同时也是鼓励大家学习新知识的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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