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contents

新设立公司的若干法律要点(二)

浏览数:264 

七、企业可以从哪些方面着手完善财务管理制度?

(一)债权债务管理。企业如果不重视对赊销及其账款的管理和控制,最后形成呆死账而无法收回,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甚至由于资金链的断裂而倒闭。所以企业自身要建立账款回收制度以及逾期款催收制度,也要结合对合同的审查和履行的规范来规避风险。对重大的项目和合同要提前进行资信调查,对遇到有逾期情况的客户要主动了解其经营状况和资产情况,摸清其资产范围、性质和权属,一旦发生诉讼可以直接进行保全,防止损失的扩大。

(二)内部财会人员管理。财务管理人员在利益驱使下有犯罪风险,同时也可能有人员工作失误产生错误记录,因此有必要完善监督检查制度。

(三)财务风险管理。企业主要有筹资风险、投资风险、现金流量风险和连带债务风险,都需要予以高度的管理控制。

八、对外签订合同需要特别注意什么事项?

  签订合同需要特别注意的事项和细节太复杂,而且需要结合具体的合同分别对待,但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需要特别留意:

(一)签订前对合作对象的主体资格进行审查

1.审查合作方的基本情况。先要了解对方是否具备法人或者代理人资格,有没有签订合同的权利。

2.审查合作方有无相应的从业资格。

3.调查合作方的商业信誉和履约能力。

4.查阅国家对该交易有无特别规定,目的在于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否合法有效;涉及特种经营行业的,还需要查看是否有特殊的经营许可证。

5.涉及专利、商标、著作权的需要查看是否为专利、商标、著作权的所有权人。以上这些可以聘请律师做资信调查,到工商局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查询相关情况并分析得出资信结论。

(二)做好对合同各主要条款的审查工作

  合同的签订最好采用书面形式,做到用词准确,避免产生歧义。对于重要的合同条款,要字斟句酌,对于重要的合同应聘请专业律师审查,以防患于未然。合同的基本条款要具备,尤其是交易的内容、履行方式和期限、违约责任要约定清楚。

(三)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风险防范工作

  合同履行时要注意保留相关的证明资料:

1.在履行合同时最好有比较完整的书面往来文件,而且都必须有对方当事人的确认;

2.如果开出发票时对方货款未付清,应在发票上注明等措施。

(四) 依法运用合同履行中的抗辨权防范风险

  遇到法定条件或者合作方违约可能损害到我方利益的情况时,可以依法采取中止履行或解除合同的方法,保护本本企业的权益。

九、企业如何控制成本?

  企业的成本可以分为生产成本与非生产成本,而非生产成本的控制更为重要,值得注意的非生产成本业务有:会议成本;采购成本;沟通成本;加班成本;人才流动成本;岗位错位成本;流程成本;停滞资源成本;企业文化成本;信用成本;风险成本;企业家成本。

  在这些非生产成本中,通过法律资源的管理与运用可以减少包括人才流动成本、信用成本、风险成本,这些都是企业非生产成本控制中非常重要的内容。

十、初创的企业是否需要聘请法律顾问?

  初始创业的企业暂时不必要聘请法律顾问,一方面是没有必要,另一方面是简单的法务可以外包。融资的时候一定要请律师,而且要请最好、最专业的律师,融资完成后公司可以设立一个法务部门,内部法务交给法律部处理,遇到其他专业性很强的非诉讼业务或者诉讼业务时还需要聘请外部律师,即使是世界级的企业,法务部实力领先,但还是将专业性很强的业务交给专业律师来办理。

十一、创业公司在不同的成长阶段中,可能会需要到哪些法律服务?

初创阶段有注册公司(包括股权协议、章程、年报等)、代理记账报税(税务报到、税收减免等)、知识产权保护(商标申请、版权保护、专利申请及保护)、劳动人事(劳动合同、人事制度、社保公积金开户与缴纳)等。

  发展阶段有融资协议、融资咨询,股权结构、期权设置等。

  高速成长阶段有并购协议、并购咨询与聘请律师,股份制改造等。

IPO阶段有上市计划与律师尽职调查报告等。

  破产清算阶段有破产清算,退出机制等。

十二、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什么,有什么作用?

  法定代表人是指依法代表法人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主要负责人,其代表企业法人的利益,按照法人的意志行使法人权利。法定代表人在企业内部负责组织和领导生产经营活动,对外代表企业全权处理一切民事活动。

十三、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一定要是执行董事(董事长)?

  《公司法》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因此,公司经理也可以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但是必须要注意的是,《公司法》中的“经理”并非普通的经理,而是对公司董事会负责的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公司法》的规定,经理可以行使八项重要的职权。换言之,《公司法》中的经理相当于人们常说的总经理、首席执行官。

十四、执行董事和董事长有什么区别?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设董事会并选举董事长,但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少的有限公司可以不设董事会,改设一名执行董事。换言之,执行董事只出现在不设董事会的有限公司,行使董事会的职权。

十五、一个自然人能否创立多家公司?

  一个自然人可以创立多家公司,但《公司法》规定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并且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十六、公司一般用到哪些印章?它们的作用与法律效力如何?

  公司印章主要包括公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这三个,需根据相关规定到工商、公安、开户银行备案或预留印鉴。公司也可以根据需要刻制税务章、报关章、内部使用的部门章等。

  有一种说法,认为公司公章的效力要大于财务专用章,而财务专用章的效力又要大于合同专用章等其他印章,这主要是公司从自己使用的角度所做的分类,在法律效力上,公司各类印章一般具有同等效力,公司印章是公司意思表示的表现形式而非意思表示本身,公司印章是否发生预期法律效力,主要取决于印章的载体是否体现了公司的意思。

  对印章法律效力的评判,是价值判断而非事实认定,所以主要体现在发生争议时。简单举几个经常会碰到的情形:

(一)伪造印章。如果经鉴定与工商、公安备案的印鉴不一致,一般可认定不代表公司意思,也就是公司无需对此负责。但是,如果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同时有签字(不是签章),一般会推定对公司有约束力;如果与相同的交易对象有类似交易并已履行完毕(典型如之前的合同、对账等),也会推定对公司有约束力。

(二)错用印章。内部印章对外使用,如人力章、行政章对外签订合同。印章类型错误使用,如对账单上加盖税务章,劳动合同加盖财务章。一般情形下仅有印章不发生效力,但如盖章的同时有经办人签字,则是否对公司生效取决于该经办人是否为代理人或合同指定的特定经办人。

(三)分公司印章的效力。根据公司法,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产生的责任由公司承担,其地位类似于公司的内设机构。但分公司与普通内设机构因公司法的特殊规定而产生不同的后果,如分公司可以作为民事纠纷中的被告,而内设部门就不行。公司的事务加盖分公司的印章,一般会对公司有约束力。

(四)电子印章的效力。《电子签名法》已经承认了电子印章的合法效力,因此不得仅因为采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形式而否定其法律效力。

十七、企业融资需要注意哪些法律问题?

  对于初创企业而言,资金无疑是关键的问题之一。企业融资必须要注意以下几个法律问题:

(一)投资人的法律主体地位。根据法律规定,某些组织是不能进行商业活动的,如果寻找这些组织进行投资将可能导致协议无效,浪费成本,造成经营风险。

(二)投融资项目要符合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产业政策。在中国现有政策环境下,许多投资领域是不允许外资企业甚至民营企业涉足的。

(三)融资方式的选择。融资的方式有很多选择,例如:债权融资、股权融资、优先股融资、租赁融资等,各种融资方式对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的分配也有很大的不同,对企业经营的影响重大。

(四)回报的形式和方式的选择。例如债权融资中本金的还款计划、利息计算、担保形式等需要在借款合同中重点约定。如果投资人投入资金或者其他的资产从而获得投资项目公司的股权,则需要重点安排股权的比例、分红的比例和时间等等。相对来说,投资人更加关心投资回报方面的问题。

(五)可行性研究报告、商业计划书、投资建议书的撰写。刘先生被要求提供的文件就是商业计划书。上述三个文件名称不同,内容大同小异,包括融资项目各方面的情况介绍。这些文件的撰写要求真实、准确,这是投资人判断是否投资的基本依据之一。

(六)尽职调查中可能涉及的问题。律师进行的尽职调查是对融资人和投融资项目的有关法律状况进行全面的了解,根据了解的情况向投资人出具的尽职调查报告。

(七)股权安排。股权安排是投资人和融资人就项目达成一致后,双方在即将成立的企业中的权利分配的博弈。由于法律没有十分有力的救济措施,现在公司治理中普遍存在大股东控制公司,侵害公司和小股东的利益情况。对股权进行周到详细的安排是融资人和投资人需要慎重考虑的事项。


    友情链接